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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家庭生活影響日后擇偶觀

  我國民間一直有“三歲看大,七歲看老”的說法,這與西方近代的心理學的一些有關理論驚人的相似。今天我們一起來看一看早期經歷是如何影響人的一生,特別是人的擇偶和婚姻關系的。

一、依戀期:(0-18個月)

當嬰兒出生前,母親的子宮為他提供了一個安全和舒適的生活世界。但是當他與母體分離后,即面對著一個陌生的世界,這一切都使他感到自己生存受到了挑戰。如果他在需要的時候立即能得到母親的奶頭和懷抱,他便感到回到了原來安全舒適的母體里。在這一階段,生存是嬰兒生命的全部目的,對母親的依戀也就成為他的最基本的需要,如果這一需要不能得到滿足,即造成了嬰兒的心理傷害。由于嬰兒對依戀的需要得不到滿足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人格類型并伴隨他們終生。

 1、兒童:對拒絕的恐懼

另一種母親是持續的情感冷漠的媽媽。出于種種原因不喜歡孩子,這種母親對孩子在情感上是冷酷的,甚至很少愿意去抱一抱孩子,打罵孩子也是家常便飯。這種母親的孩子我們稱之孤獨兒童,他們往往懼怕親密的接觸,雖然事實上他們也曾象其他兒童一樣需要媽媽的愛護,但是每次對母親依戀的渴望和要求都會導致心理上的痛苦, 因此他構造了一個不真實的自我,他們看起來很獨立,實際上是否定自我的需要,恐懼與他人接觸,其目的只是為了回避由此可能帶來的痛苦。這樣的孩子常常被認為是“好孩子”、“乖孩子”,媽媽為孩子早早就表現出來的“獨立性”而感到驕傲,在后來的生活中,孩子的這種所謂“獨立性”也許會受到社會的贊許,甚至他自己也會為自己的“獨立性”驕傲,但是婚姻生活里有痛苦在等著他。

成年:孤獨型人格

如果孤獨兒童的生長環境不變,他在幼年時期的心理特點將隨著他的成長而成為他的人格中的基本特點,成為一種在人際關系中,特別是親密關系中的回避型人格。如同在幼年一樣,他否認自己的情感甚至物質需要。事實上他不是沒有親密的需要,而是在幼年時期把這種需要放棄了。他們的性格通常是冷漠甚至冷酷的,缺乏對生活興趣和追求。因為總是回避過多的親密接觸,他們顯得似乎很獨立。他們在配偶的選擇上往往與依戀型的人有緣份,其中的原因很簡單:依戀型的人往往較為主動,從而縮短了由于他的冷漠和退縮造成的距離空間,使他們之間的親密關系得以建立。當然,回避型的人在戀愛初期也會表現出一定的熱情,但是一但親密關系確立之后,因為過多的親近仍然是痛苦和恐懼的,他的冷漠退縮特點就會浮出水面。

 2、兒童:對遺棄的恐懼

一些母親對孩子依戀需要的反應不穩定:有時候能滿足孩子的需要,而有時候則不能。這樣的孩子不能建立起一個穩定的安全感,他一方面使出全身解數,努力地用哭鬧吸引母親的注意,從而使自己的依戀需要得到滿足,另一方面卻又為自己受到冷遇而感到憤怒。母親成為他的愉快與痛苦的同一源泉,他在生理和情感體驗上的愉快、滿足與憤怒、傷心交替出現,因而形成了他對母親的愛和恨并存的矛盾情感。這種兒童我們稱之為依戀兒童。

成年:依戀型人格

如果依戀兒的處境不能在后來的成長階段中得到改變,他們在這一階段中沒有得到的需要將會成為其基本人格特征而伴隨終生。在成年之后他們對依戀的需要始終存在,當他們進入了一個親密關系時,這種依戀傾向就會突出地表現出來。現他們在親密關系中的矛盾的中心不滿就是:“當我需要你的時候,你總是不在。”他們對親密接觸的要求似乎永無止境,每當他們認為自己被對方忽視的時候,便會感到被遺棄,就會憤怒,就會恐懼。他們往往表現出強烈的占有欲,要求對方時時刻刻的關注,不能容忍絲毫的忽視和冷遇。他們總是在埋怨對方對自己不夠關心,辜負了自己的愛,并總是試圖用生氣,吵鬧,和威脅等手段來迫使對方來關心自己,滿足自己的心理需要,這和他們在嬰兒時期用哭鬧的方式來獲得母親的關心是一樣的。由于強烈的不安感和對遺棄的的恐懼,他們心中充滿了嫉妒和猜疑,無論對方如何表白,他們還是難以給對方以信任。生氣,哭鬧,吵架,猜疑嫉妒都是他們表達愛的方式,歸根結底,這是源于他們早年對母親懷有的愛與恨的矛盾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