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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有哪些疾病不宜懷孕

具有以下幾種疾病的婦女,不宜懷孕,已經懷了孕的,要及時采取流產或引產等措施,中止妊娠。心勝病患心臟病的婦女懷孕,從妊娠的三、四個月開始,孕婦的血液總量迅速增加,到八個月時達到最高峰,比平時約多30%。這樣就相應地增加了心臟的工作量。加上膨大的子宮逐漸上升,壓迫心勝,使心臟處于擠壓和不利的地位。胎盤血液循環的形成,也會給孕婦心臟增加新的負擔。妊娠期間體內容易發生水,患有心臟病的孕婦更容易發生妊娠水腫,特別是分娩時,由于心臟負擔過量,很有可能發生心力衰竭。同時孕婦患有心臟病,影響胎盤的血液供應,胎兒有因缺氧而死亡的危險。

 

肺結核早期妊娠嘔吐,以及產褥期間哺乳和照料要兒,都會使患有肺結核病的孕婦得不到正常的營養和休息,不利于病人恢復健康,甚至會使病情加重,可引起流產或早產。病人使用青霉素等抗菌素,可造成胎兒畸形。患粟粒性肺結核的孕婦,可通過血液傳染給胎兒。由干胎兒生長髮育需要很多鈣質,因而影響結核病灶的吸收、好轉和鈣化。分娩時,產婦需用較大的力氣,胸腔壓力加大,可導致肺部出血或使肺部病灶擴散。分娩后,橫隔急劇下降,肺組織突然擴張,可使結核病變惡化。

肝炎妊娠期合并黃疸型病毒性肝炎時,其病勢一般比無妊娠婦女要承,伴發肝功能衰揭的也比較多。妊娠期孕婦的新陳代謝明顯增加,胎兒的營養、呼吸、排泄功能等全靠母體完成,妊娠期母休各器官的負擔比平時要大,如果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會加重肝臟的負擔,不僅影響胎兒營養供應,而且較易發生肝壞死。孕婦患有肝炎,還可能通過胎內感染髮生新生兒肝炎,特別是妊娠后期患乙型病毒肝炎,嬰兒感染串可高達70-100%。

糖尿病患這種病的孕婦往往小產、流產或早產.新生兒體重往往超過十斤,可能造成難產。還有些嬰兒可能在腦、脊柱、心臟等方面出現發育異常。

腎炎患腎炎的孕婦,其腎臟負擔可超過未孕時的50%以上,因此妊娠容易使腎臟功能受損。腎炎患者使用抗苗素,也會對胎兒造成影響,如四環素可使大腦發育不全,氯林素可致灰嬰綜合癥。

離血壓病高血壓患者,在妊娠六個月以后,約有60%的孕婦表現進行性的血壓增高,越接近預產期,血壓越高,約有30%發生妊娠中毒癥。

精神病妊娠、哺乳期,均可使精神病人的病情加重,并可使已愈的情神病復發。

甲狀腺機能亢進患這種病可導致孕婦早產、流產、妊娠毒血癥以及死胎。同時,由于妊娠時心臟負擔加重,還可能加重甲狀腺機能亢進性心臟病的病情。

此外,孕婦如患傷寒可能因高熱、缺氧嚴重而致胎兒死亡或流產,在剛懷孕的頭兩、三個月中,孕婦如患風疹、麻疹、流行勝感冒等疾病,可能造成胎兒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