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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決定行為

個性是指人的需要、興趣、理想、信念等個體意識傾向性以及在氣質、性格、能力等方面所經常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個性心理特征。

兒童的個性不同,處理事情的方法也大相徑庭。兒童的情感發展及社會化水平決定了他與別人是否能友好相處,他的活動能力和精力水平決定他將來屬于興趣型、動機型還是野心型。在成長的不同時期,兒童的個性發展也稍有區別。

走過人生第一年時,父母的指導非常重要,這時寶寶最信任的也是父母。2-3歲時,他就會表現出自我意識和權力意識,個性差異就初步顯示出來了。4歲左右的學齡前期兒童,個性已經相當鮮明,他們在氣質、性格上表現各異,有的好動、靈敏、反應快;有的沉靜、穩重、反應慢;有的好哭,易激動;有的活潑、開朗;有的能和別人友好相處;有的則霸道、逞強。這時,當他做錯事時會產生內疚感,但他經常明知故犯,故意做些你不喜歡的事情,過后又非常內疚。有時他會充滿信心地去做一件事,但失敗后就會產生自卑感。

學齡前期的兒童,雖然個性差異已經很明顯,但是距離個性的定型還相差很遠。隨著環境和教育的影響還會不斷地發生改變。在家庭與幼兒園這樣特定的環境和教育的影響下,兒童自身的個性也逐漸系統化,具有了比較穩定的情緒反應體系。比如,生活在充滿愛心的環境中,兒童經常體驗到愉快、輕松的情緒,他對別人的關心也會報以信任的態度。而生活在缺乏愛心的環境里,而且經常受到斥責的兒童,常常會消極對待他人的關懷。經常受老師贊揚的兒童,自信心會很強,而不受老師重視的兒童常會表現出自卑的傾向。這種情緒反應固定下來以后,就會成為兒童的個性特征。兒童的個性不同,對社會及他人的態度也不同,有愛心的兒童會同情弱者,樂于幫助他人。而缺乏愛的兒童則會冷漠地面對社會。面對困難,從小嬌生慣養的兒童會束手無措,能干的兒童則會盡快地想辦法去解決問題。

兒童的個性在與人交往的過程中,會通過行為逐漸顯示出來,父母如果能及時掌握兒童的行為方向,并正確地加以引導,那么兒童會變得自信心十足、并富有同情心、樂于助人,從而成為一個幸福快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