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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孩子不良行為三原則

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一定不能傷及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這是教育的原則。打罵雖然暫時可以奏效,但打罵傷及孩子的自尊心,一位家長朋友說得好:“孩子小時你打他,他沒辦法,等他長大了,他第一個要抱復的就是你。”再說,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完全可以不傷及他的自尊心。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尊重孩子。我們在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時,應注意:糾正的是不良行為,而不是不良的孩子。沒有不良的孩子,只有不良的行為。

其次,不要用過激的言詞。孩子在玩,不過來吃飯,可以說:“你干嘛呢?爸爸媽媽都在等你了,晚吃飯,菜飯都涼了,吃了會肚子疼”。不要說:“你再不來吃,就不給你吃了”(實際你是不會這樣做的,何必這樣說呢?)

第三,不要和孩子直接頂撞,直撞頂撞起來,雙方都不好下臺。

假設一個例子。問題是六一兒童節,天下過雨比較冷,明顯不能穿短裙子,可是三歲半的麗麗偏要穿新買的短裙子去幼兒園。媽媽和她爭執了幾個回合后:

一種說法:
媽媽:“今天我就不讓你穿短裙子去幼兒園。”
麗麗(一邊哭、一邊說):“我就要穿,偏穿。”媽媽:“我把你的花短裙撕了”(動手作撕狀)。
麗麗:(躺在地上打滾):“我要穿!壞媽媽!”
結果是兩方面都下不了臺。

另一種說法:
媽媽:“今天天氣冷,最好不要穿短裙子去幼兒園。”
麗麗(一邊哭、一邊說):“我就要穿,偏穿。”
媽媽:“這樣吧,你穿上短裙子,下邊再穿上條長褲,如果熱了,把長褲脫了,不熱,就不脫,好嗎?”
麗麗(閉口,想了一想):“好,我要穿那條有小象的長褲。”
結果是兩方面都下了臺。